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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个新闻,感慨大千世界
泰州男子王鹏与妻子李梅因婚姻不和于去年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小宇由王鹏抚养。离婚后不久,小宇生病住院需要输血,作为父亲的王鹏毫不犹豫提出献血,却发现了一个惊天大秘密,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王鹏将前妻李梅告上法庭。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重新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小宇转由李梅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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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是,十年过去了,这个男人没自己的孩子,对别人的孩子付出了巨大的爱,受伤的心理也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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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是,十年过去了,这个男人没自己的孩子,对别人的孩子付出了巨大的爱,受伤的心理也得不到赔偿。
——法官观点
“亲情伤害”应给予赔偿
法官认为,王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育了别人的小孩,并付出了情感,从法律角度讲,李梅理应承担10年来小孩的这笔抚育费用,即返还王鹏10年来代为抚育小孩的费用。王鹏及其家人对小孩付出的感情也应当是法院判决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法官介绍,最高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几种情形,王鹏这种情况不在赔偿范围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认为,王鹏所受的帮别人养了10年儿子的“亲情伤害”虽然不在赔偿范围之列,但这种情况造成的伤害程度与其他几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这种“亲情伤害”还是法律空白,从情理和法理上都应该考虑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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