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李先生在酒吧醉酒后,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导致死亡。李先生的家属表示,被告有偿提供的电动车没有配备头盔,导致李先生头部严重受伤致死,共享单车企业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将共享单车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共计3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的原因系死者醉酒驾驶电动车而又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电动车是否配备安全头盔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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