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镇公积金【2014】7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期间,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停止对该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并保留追索权:(五)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交付之日6个月以内,开发企业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权证的。”
誉峰澜樾庭项目为镇江奥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21年起与中心合作,前期6号楼盘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您购买的8号楼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截至当前,开发企业均未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按以上政策规定,我中心已终止与开发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并停止对该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