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山水瑞雪苑东侧,御桥港河边一块空地,经查询原规划为绿化用地。近两年,该地块上的植被陆续被人为破坏,路面硬化后建起了停车场。该停车场夜间有多辆环卫车停放,凌晨启动预热噪音极大,严重影响住户休息。近两日该停车场又有挖掘机进场,拟进一步向北扩大停车场规模。请问贵局:1.我市目前对于建设停车场是否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对于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有无明确要求?
2.该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目前归属哪个单位,建设停车场的行为是否涉及违规占用绿化用地?
3.如停车场未办理合规的用地手续,当事人是否应将绿化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