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浦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港口运输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经营的公司,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土地、设备和经营资质等。2014年年初,镇江市人民政府对谏壁片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该公司也在政策性征收拆除范围内,镇江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发布(2018)3号文、2018年至2019年陆续发布《镇政办发(2018)46号文、《镇政办发(2019)33号文,分别指令丹徒区人民政府、镇江市水利局、镇江市财政局分头实施对该公司的征收拆除及补偿的相关工作。但丹徒区人民政府、镇江市水利局、镇江市财政局一直未能按镇江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规定实施征收补偿,该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三部门分别寄送了《申请履行对镇江市江浦港口储运有限公司关停补偿法定职责的函》,但三部门收函后未有任何实质的补偿行为。为此该公司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镇江市人民政府(2023)镇行复第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三部门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已之日起60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申请人企业的关停拆除相关工作,但此决定书送达至今三部门仍未按此决定书履行。
我现作为江浦公司的代理人,想问下贵政府何时按镇江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和复议决定书对江浦公司补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