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通事故一样,事情发生了,就算事故,但至于责任划分上,有待商榷,楼主提供的案例,在事故的发生上,根据最新的指南,医院基本无责,家属如果想争取院方的责任,不妨再从休克发生后医院的抢救措施上找漏洞。最后,我举个镇江一医院发生的事,一患者去某医院输液,第一天输的某类头孢,一切正常,第二天,由于该院库存的原因,当班医生改开不同厂家同类别头孢,输液没多久就过敏休克了,好在及时抢救回来了。既然患者第一天没有不良反应,大概率说明他对该品类头孢不过敏,第二天同品类头孢,只是生产厂家不同,为什么就过敏休克了,有没有可能是对药品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可以理解为杂质)过敏呢,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医生和患者对集采仿制药信心不足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