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所以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首先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性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此时,业主享有的权利为拒绝交接。
2017年3月份,上党政府建设竣工的王院村183号安置房交付时没有经过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就交付使用,其行为属于先上车后买票,也被丹徒国土部门处罚过,责令退还土地,罚款76000元。2021年4月份,丹徒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此房屋验收认为合格并同意交付使用,但是房屋生活基本设施天然气没有安装入户,理由是政府没钱,让业主自己花钱安装。2025年8月16日,投诉人向上党政府索要安置房的《二书》不能提供,投诉人也是被拆迁户,2013年房屋被政府违法拆迁,至今13年拿不到合同约定房屋,诉讼9年,长期在法院程序空转,实体得不到解决,要求上党政府依法提供《二书》,政府无法提供,法院称《二书》是办理房产证同时提供,但是目前几十户已经办理好房产证也无法拿到《二书》,这个情况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没有《二书》应该向建设局还是消费者协会投诉?没有镇江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导:询问一个法律问题:1、安置房没有《住房使用说明书与住房质量保证书》可以交付使用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所以消费者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首先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性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此时,业主享有的权利为拒绝交接。
2017年3月份,上党政府建设竣工的王院村183号安置房交付时没有经过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就交付使用,其行为属于先上车后买票,也被丹徒国土部门处罚过,责令退还土地,罚款76000元。2021年4月份,丹徒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此房屋验收认为合格并同意交付使用,但是房屋生活基本设施天然气没有安装入户,理由是政府没钱,让业主自己花钱安装。2025年8月16日,投诉人向上党政府索要安置房的《二书》不能提供,投诉人也是被拆迁户,2013年房屋被政府违法拆迁,至今13年拿不到合同约定房屋,诉讼9年,长期在法院程序空转,实体得不到解决,要求上党政府依法提供《二书》,政府无法提供,法院称《二书》是办理房产时提供,但是目前几十户已经办理好房产证也无法拿到《二书》,这个情况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没有《二书》丹徒区住房和建设局是如何验收通过的?.没有《二书》应该向建设局还是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指点方向。王先生,18015250359.
[ 本帖最后由 江苏镇江正义 于 2025-8-16 23: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