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大家好:
本人于2018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套中海二期精装修房一套,房子于2020年1月交付。交付时对房屋提出了整改建议,经过两轮整改后,整改的问题中包含了踢脚线发霉的问题,并且该问题于2022年3月才反馈修好,但是2023年11月份去房屋看的时候,内墙大面积发霉发黑,踢脚线脱落。给物业反馈,物业说要找房修;找房修,他们检查后说是屋里的水管漏水,但是屋里的水管已经过了保修期(两年)不给处理。
他们引用的法律文件是2002年2月26号通过于同年5月1号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32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请问领导,我收房后,在1天没有入住的情况,现在埋在墙体里的水管漏水,这是赤裸裸的豆腐渣工程。现在开发商居然厚脸无耻的引用政府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逃避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帮忙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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