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买了外国语的学区房,孩子明年下半年上初一,产证是孩子爸的名字,孩子爸和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到这套学区房的户口上,但这套房里面有朋友的居住权,这个影响小孩上学吗?如果影响是不是把朋友的居住权到不动产中心解除了就不受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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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尚未发布,敬请关注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4〕40 号)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时间。学校要履行告知责任,完善“就读联系函”“告知书”“家长承诺”等材料。拟于2028年中考实行学籍、考籍相一致,即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升学。初三学生在中考建档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市外国语学校增设学府路办学点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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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尚未发布,敬请关注http://jyj.zhenjiang.gov.cn/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4〕40 号)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时间。学校要履行告知责任,完善“就读联系函”“告知书”“家长承诺”等材料。拟于2028年中考实行学籍、考籍相一致,即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升学。初三学生在中考建档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http://szb.jsw.com.cn/ZJRB/PC/co ... content_310376.html
http://www.zhenjiang.gov.cn/zhen ... eff5652273ab5.shtml
市外国语学校增设学府路办学点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镇江市外国语学校增设办学点事项进行稳评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建议或诉求。
一、事项概况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为化解镇江市外国语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经专题研判,综合考虑群众所盼、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成长发展、建设周期等因素,在保持镇江市外国语学校现施教区不作调整的前提下,拟通过租用高校集团(原市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部分办学场所,增设镇江市外国语学校学府路办学点。
市外国语学校学府路办学点位于京口区学府路61号,原为市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具备较好的办学基础,周边交通便利。计划由高校集团按照办学需求完成建设改造,由市教育局租赁交由市外国语学校办学使用,自2025年秋学期起,每年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在学府路办学点学习生活,八年级起回到学校本部(梦溪路50号)。学府路办学点是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由外国语学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市外国语学校增设学府路办学点”事项实施范围内,可能受该事项实施影响的公众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
2.对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估责任主体或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评估责任主体:市教育局
联系人:何通,88916315
Email:zjsjyjjjc2024@163.com
事项实施主体:市外国语学校
联系人:施建红,88853200
Email:380541699@qq.com
评估实施单位:新区益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15051110608
Email:zjydpg@163.com
五、公示期
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
http://jyj.zhenjiang.gov.cn/jyj/ ... 4b49846ecbb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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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月8日上午,雷女士到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炎陵县首例居住权登记手续。夫妻俩为双方老人申请设立了终身居住权登记,用法律兜住道德底线,为亲情加筑“安居感”,成为炎陵县居住权登记制度首位受益者,这也是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据悉,雷女士和王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保障双方老人的住房权益,前来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登记中心随即安排专人为雷女士讲解居住权政策和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并耐心指导双方申请人签订《居住权合同》,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材料。两位老人当天就顺利领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圆了她们的安居梦,雷女士感慨道:“有了这份法律保障,我两位妈妈的居住问题彻底解决了,心里踏实多了。”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不受房屋产权转移而影响,从而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面对这一全新的业务领域,炎陵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在业务开展前期,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研究《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所需材料、登记流程和法律风险,并逐步摸索出一套规范、高效的办理机制,为居住权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知悉并用好居住权政策,真正实现“居者享其权、住者安其心”。
据悉,雷女士和王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保障双方老人的住房权益,前来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登记中心随即安排专人为雷女士讲解居住权政策和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并耐心指导双方申请人签订《居住权合同》,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材料。两位老人当天就顺利领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圆了她们的安居梦,雷女士感慨道:“有了这份法律保障,我两位妈妈的居住问题彻底解决了,心里踏实多了。”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不受房屋产权转移而影响,从而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面对这一全新的业务领域,炎陵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在业务开展前期,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研究《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所需材料、登记流程和法律风险,并逐步摸索出一套规范、高效的办理机制,为居住权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炎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知悉并用好居住权政策,真正实现“居者享其权、住者安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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