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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一、 办理事项
按年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 设立依据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管委会办(2015)2号}”文件规定
三、 申请条件
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后,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 贷款合同、贷款账号和近期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提供并盖章、需注明贷款开户行)
2. 异地购房贷款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
3. 配偶: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 提取人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归还贷款,需提供共同购房相关原件材料。
2.此提取类型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还款额。职工当年已办理过一次还贷提取或申请金额大于当年应还额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贷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到银行指定还款账号。若职工自筹资金提前部分归还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也可采用先还后取的方式转账支付。
3. 缴存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缴纳人,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需到对应实际缴存地的辖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4.本市部分商业还款业务本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或网厅办理;网上办理可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本人Ⅰ类借记卡(不含信用卡)。
五、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提取审批→转账支付(一站式服务)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市直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新区兴港西路26号)
九、服务时间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9:00-17:30(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 9:00-17:00(工作日)
十、咨询热线
0511-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贷款政策咨询:84441108 84448218
[ 本帖最后由 嗯嗯多打打 于 2020-8-13 15: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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