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交的不准时,老是补缴但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显示的账户正常能办理贴息吗?
- 贷款管理处
- 实名认证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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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由于以下七种情形造成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汇缴情况不符合连续正常汇缴条件的,由单位出具 “承诺函”,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可通过公积金贷款资格准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单位核定年度缴存基数;
(2)单位按季缴存;
(3)本月发放上月工资一直推迟一个月缴存;
(4)寒暑假或经办人员休假;
(5)工作变动未及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6)试用期或工资标准暂未确定;
(7)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出现以上七种情形由单位出具 “承诺函”( “承诺函”需要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人员至我中心服务窗口现场领取),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承诺函”到北府路10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汇缴窗口办理认定,认定后职工持审核通过的“承诺函”及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的材料至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