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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celery225 于 2021-8-8 0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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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9年教育局文件内容,以后会不会变就不知道了。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