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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京口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镇京财[2012]51号)、《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镇京财[2012]50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2014年秋学期困难学生资助的认定、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原则上为2014-2015学年。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到位: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班会、告家长书、橱窗、广播等多种渠道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和家长。二、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明确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定专门负责人,遵照文件精神,各校要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不得弄虚作假。
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汇总表、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下达确定资助人数。
本学期对不持有低保特困等证件的困难学生的申报继续作特别要求如下:
(一)外区县户籍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及家长需认真填写附件1,提供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据的贫困证明,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二)京口区户籍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及家长需认真填写附件1、4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出证明)等材料,学校填附表5报区民政局统一审批。
望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各界资助、捐赠等类似活动,活动材料报区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
1.京口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2.京口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3.京口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4.镇江市京口区学生资助申请承诺书
5.京口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无证件类京口户籍)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