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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人民政府  >  要求上级信访介入举行听证,本人养殖手续齐全,没有污染,要求上级政府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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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上级信访介入举行听证,本人养殖手续齐全,没有污染,要求上级政府复查复核      查看: 92704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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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上级信访介入举行听证,本人养殖手续齐全,没有污染,要求上级政府复查复核

    尊敬的镇江市信访局领导,您们好:

    诉求1:恳请党中央、国务院督促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赔偿6年来生猪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

       2:恳请党中央、国务院督促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保民生、保养殖业健康发展,督促上党政府修建并恢复本人二个合法养殖场(柏华生猪养殖场6亩,健利生猪养殖场10亩)原状,重新启动二个生猪养殖业的合法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如下:

       本人在上党镇东沛村与上党村经营有规模的16.66亩与10亩二个生猪养殖场于20184月份被上党政府人民政府委托二个村委会工作人员全部拆除,没有一分钱的补偿与赔偿,201912月份,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0.66亩是占用基本农田需要拆除,但是,法院也判决其中也有6亩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与健康发展,6亩合法的养殖场判决之前已经被上党镇东沛村委会一刀切全部撤除,另外一个合法的健利养殖场10亩也被无故强制拆除,6年来,本人是不断的去丹徒区信访局信访,在江苏省省长信箱(提交15封)、镇江市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江苏省纪委、镇江市纪委、丹徒区纪委不断的提交投诉求助材料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上党镇政府还是分文不赔偿,故意趋利避害,强制拆除合法的生猪养殖场不给予分文赔偿与补偿不就是涉黑涉恶吗?202212月份,本人亲自提交给江苏巡视组来丹徒信访局巡视时提交过二份材料,信件都批示过转到上党镇政府,上党镇政府从来没有认为自己强制拆除本人养殖场是错误行为,从来不提赔偿一字,本人报警,公安说是政府行为不立案受理,法院说是村委会行为,行政诉讼不受理驳回,法院告之可以通过政府上级部门进行行政救济,本人已经向江苏省长信箱提交过15封求助信、镇江市长信箱无数次求助,请求上级政府督促上党政府政府合理解决本人合法养殖的从20184月至今的损失(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被强制拆除养殖场的损失),并请求责令上党政府恢复本人二个合法生猪养殖场的经营,一直没有处理结果,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复核复查,信件还是转到上党镇政府,重复回复,没有上级的复查意见,上党政府就这样长期拖延敷衍不想赔偿,根本不想恢复与启动我的生猪养殖场。20229月份,村委会故意将基本农田本租赁给本人从事生猪养殖,本人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上党政府答应一定会妥善处理我的损失并协商让我撤诉,我信任后答应撤诉,事后,上党政府从来没有诚意与我谈赔偿,我又将上党政府告上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法官、丹徒区法院的曾法官与我的代理律师一起来上党政府协调处理赔偿与补偿一事,与上党政府谈好损失后,镇江市中院司马法官让我撤诉,我答应撤诉了,上党政府的信访主任侯闯亲口答应本人,一定会依据约谈的结果处理,一定会让我满意,不满意答应让我长期居住在他办公室躲藏债务,如党政府又出尔反尔,毁约之前的谈好赔偿事项,丝毫没有诚意谈赔偿的意向,长期消极敷衍拖延不作为,对于上党镇人民政府的做法,20235月份本人也割手腕自杀过表示抗议过,被上党政府与上党派出所送往医院抢救过,20231127日,因为上党镇政府谈话总是出尔反尔,背信弃义,我去北京找中央人民政府求助,到了南京火车站被上党政府违法强制带回,属于限制人生自由与非法拘禁,上党政府答应回去什么事都可以协商,事后又置之不理了。2024年春节前一天大年30,我与老公又去找上党镇政府谈赔偿一事,老公拿着菜刀准备割脖子自杀,招来了公安与特警,平息了事态,上党政府才答应暂时借1.5万给本人春节生活使用。

      目前我的二个合法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养殖场(一个10为,一个6亩)被上党政府滥用职权强制拆除至今近6年了,二个养殖场长期搁置空闲着,没有资金启动,政府也是不管不问,也不想赔偿一分钱,法院公安裁定相互矛盾都不立案受理,本人现在重病缠身,肝硬化转腹水,老公肝癌又是残疾,负债累累,生活无法维持。6年来上党政府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又故意拖延不处理,至今不实事求是客观的处理本人养殖场赔偿一事,如果在江苏省境内无法处理,我会请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心一下农民的合法权益。上党镇人民政府对本人养殖场被强制拆除一事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应该给予赔偿的投诉请求一直未予支持;上党镇党委与政府对本人养殖场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本人养殖场恢复生产与赔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6年处理本人养殖场问题处于空转。本人6年来已经向江苏省省长信箱提交材料如下共计16封,信件转到镇江市信访再转到丹徒区信访再转到上党镇人民政府,结果是石沉大海,没有处理结果,过去几年我向中央政法委12377平台提交的投诉材料计17封,一直没有回复没有处理结果,杳无音信:

    2023年12月20日,最高法将本人马柏华的生猪养殖场案件作为教材在全国宣传,最高法称我的养殖场判决案中正确区分了占用的不同农用地性质并作区别处理,既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又依法保障养殖户马柏华合法用地6亩的需求,是统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的审理既要依法保护耕地红线,也要实事求是地保障生猪养殖的合法用地需求避免因一刀切的执法损害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案中,对于合法用地建设养殖设施的,不可以拆除、复垦;人民法院不遗余力地保民生、保护合法生猪养殖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我二个合法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养殖场被上党政府强制拆除至今近6年了,二个养殖场长期搁置空闲着,没有资金启动,上党镇党委书记张源之与信访主任侯闯2023年1月份就答应2023年5月1日前解决本人养殖场恢复与赔偿问题,截止今日上党政府说话前言不对后语,承诺的事根本不能兑现,长期忽悠拖延我,期间已经换过镇党委书记,再拖几年,政府主要领导又要调任更换了,就这样上党政府基本是长期不管不问我二个养殖场恢复生产与赔偿一事,试问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利只行使强制拆除权利不给予赔偿的义务?找过丹徒区纪委,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管政府拆除赔偿之事,派出所说是政府行为管不了,法院说时村委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行政诉讼不收理,部门之间的解释存在相互矛盾,本人已经向江苏省省长信箱投诉17次,信件还是转到上党政府,重复的回复没有结果,要求上级部门复查复核,信件还是转到上党政府重复回复,至今没有上级复查回复内容。目前本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逐级通过行政救济向党中央、国务院投诉求助。本人现在重病在身,肝硬化腹水,老公肝癌又是残疾,负债累累,生活无法维持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国家政法委12337平台.


                    信访投诉人: 丹徒区上党柏华家畜饲养场


                     丹徒区健利养猪专业合作社







    [ 本帖最后由 MBH5199 于 2024-3-14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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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 于 2024-2-22 10:33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关单位受理。
    上党镇 于 2024-2-27 15:52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我镇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2009年成立镇江市丹徒区健利养猪专业合作社,地址:丹徒区上党镇上党村16组,主营牲畜饲养。2018年4月因“263”专项整治被关闭,2020年1月15日至17日,马柏华因猪场关闭奖补事宜先后三次到上党村委会交涉,经协调达成和解协议,附带马柏华承诺:奖补一事到此全部结束,今后不得再有任何关于猪的补偿要求(法律责任免除)。 2.2013年5月,马柏华与上党镇东沛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包东沛村铜涵13组农用地33.98亩从事生猪养殖,双方协议约定:马柏华经营时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前提下,东沛村村委会不负责办理马柏华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只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禁止环境污染等内容。2014年3月,马柏华注册了镇江市丹徒区上党柏华家畜饲养场(以下简称“柏华家畜饲养场”),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猪舍96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在柏华家畜饲养场实际建设过程中,马柏华在960平方米标准化生猪养殖设施外又违法兴建了13栋简易猪舍,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马柏华并未直接从事家畜饲养,而是将场内所有养殖设施分别出租给11户生猪养殖户,并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其本人并未直接从事生猪养殖。马柏华分别向11户养殖户收取排污 ...


                      
    2024-2-13 10:09 1楼
    • 丹徒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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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关单位受理。




    2024-2-22 10:33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1-5-21
    •  

    我镇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2009年成立镇江市丹徒区健利养猪专业合作社,地址:丹徒区上党镇上党村16组,主营牲畜饲养。2018年4月因“263”专项整治被关闭,2020年1月15日至17日,马柏华因猪场关闭奖补事宜先后三次到上党村委会交涉,经协调达成和解协议,附带马柏华承诺:奖补一事到此全部结束,今后不得再有任何关于猪的补偿要求(法律责任免除)。
    2.2013年5月,马柏华与上党镇东沛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包东沛村铜涵13组农用地33.98亩从事生猪养殖,双方协议约定:马柏华经营时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前提下,东沛村村委会不负责办理马柏华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只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禁止环境污染等内容。2014年3月,马柏华注册了镇江市丹徒区上党柏华家畜饲养场(以下简称“柏华家畜饲养场”),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猪舍96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在柏华家畜饲养场实际建设过程中,马柏华在960平方米标准化生猪养殖设施外又违法兴建了13栋简易猪舍,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马柏华并未直接从事家畜饲养,而是将场内所有养殖设施分别出租给11户生猪养殖户,并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其本人并未直接从事生猪养殖。马柏华分别向11户养殖户收取排污费,并承诺相关养殖污染物由其负责环保处理,但实际养殖过程中,马柏华并未启用其标准化养殖项目中建设的污染处理设备对生猪养殖排放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而是将养殖场所有生猪排泄物简易处理排放至承包地块范围内的池塘及农田,对此,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高温季节。2018年4月8日,经现场采样检査,丹徒区环保局对柏华家畜饲养场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镇村按照“263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奖补动员11户承租户自愿出清生猪、清除猪圈,达到了暂停污染物排放的目的。而包括3栋标准化猪舍在内的16栋猪舍及附属生活住房在污染整治过程中并未拆除。对于柏华家畜饲养场养殖过程中造成的河塘及周边环境污染,镇村两级积极进行了清理、整治,但马柏华本人未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马柏华自“263”专项整治行动后,未开展有效整改措施,且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暂不符合养殖业相关要求。
    镇村两级多次和马柏华开展沟通解释,告知对方赔偿等诉求并不合理,但其仍然坚持无理诉求。考虑到马柏华身体及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等实际情况,镇村积极联系第三方对柏华家畜饲养场相关地块及设施价值评估,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帮助其盘活增收。
    下一步,我镇将引导其依法维权解决问题,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将对马柏华依法依规进行帮助,解决看病就医等问题,积极帮助其盘活闲置资产。




    2024-2-27 15:5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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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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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丹徒区信访局介入并督促上党镇信访局举行听证,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二次回复与事实丝毫不相,这个回复就是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胡编不符合实际内容,镇江市中院称6亩养殖场合法,上党政府称经6亩养殖场不合法,丹徒区环保局对本人罚款20万,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说明本人养殖场6亩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养殖场根本没有污染,上党政府称有污染有事实证据吗?用这样莫须有罪名不觉得很搞笑吗?上党政府的回复根本没有实事求是核实了解,在事实面前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胡缠乱造的内容,上党健利养殖场有上党派出所调解处理,只是补偿了猪贱的补偿,协议上明确说明对于猪的已经补偿到位,对于养殖场损失可以诉讼解决,对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除目前分文没有补偿.可以让上党派出所,信访部门当面质证,另外建设的13幢是在上党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养殖用地为合法用地,确认13幢为合法建筑才投资建设的,这个不负责的态度不让世人可笑吗?环保对本人罚款20万,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已经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二个养殖场根本没有污染,纯属是诬陷诽谤,用莫须有名义进行打击,不想赔偿的理由.以上情况属实要求上级部门核查复核,给予支持本人的诉求。本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公开开展听证,还原事实真相,看看到底是什么人在说谎,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欺负百姓.二次回复与事实丝毫不相,回复就是隐瞒事实、欺上瞒下,镇江市中院判决称6亩养殖场合法,丹徒区环保局对本人罚款20万,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法院称养殖场根本没有污染,上党政府的回复根本没有实事求是核实了解,上党健利养殖场有上党派出所调解处理,只是补偿了猪贱卖的损失,协议上明确说明对于猪的补偿已经到位,对于养殖场损失可以诉讼解决,对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除目前分文没有补偿.可以让上党派出所,信访部门当面质证,另外建设的13幢是在上党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养殖用地为合法用地,确认13幢为合法建筑才投资建设的,二个养殖场根本没有污染,纯属是诬陷诽谤,以上情况属实要求上级部门核查复核,给予支持本人的诉求。本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公开开展听证,还原事实真相,看看到底是什么人在说谎,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欺负百姓.

    [ 本帖最后由 MBH5199 于 2024-3-14 15:38 编辑 ]




    2024-3-11 12:03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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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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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党政府称:马柏华自“263”专项整治行动后,未开展有效整改措施,且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暂不符合养殖业相关要求。既没有事实证据又没有法律依据,纯属空谈误国误民,本人二个养殖场有农村局核发的手续,有环保备案手续,许可全部齐全,没有证据的事不是乱弹琴吗.为什么不考虑政府的公信力与对外形象.无语

    [ 本帖最后由 MBH5199 于 2024-7-25 12:03 编辑 ]




    2024-7-25 12:03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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