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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向京口法院院长提出院长纠错没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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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京口法院院长提出院长纠错没回音      查看: 54306  回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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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京口法院院长提出院长纠错没回音

    我是京口法院(2015)京民初字第970号民事判决书的被告之一,是民间借款款中的担保人之一,名叫:张克民,2024年3月19日向京口区法院院长提交了院长纠错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望查核落实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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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4-6-3 16:26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网友你好,经了解,帖中提及的案件,京口法院正在申诉复查中,请耐心等候。如需咨询,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点,拨打0511-83686907(花法官)咨询,如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系法官开庭或者外出调查,请更换时间拨打。 感谢对本版的关注。


                      
    2024-5-29 14:59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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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了解后回复。




    2024-5-30 14:11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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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纠错意见:1、一审审判法官没有对出借人资金来源进行审理,出借人的出借资金非自有资金,属高利转贷应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2、执行案件错误放弃了借款人关联人的保全财产,给案子执行早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就应停止再追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3、担保人我在诉讼前与出借人的经济往来,我曾借给出借人9万多元,判决书中没有对此评判,本人要求明晰。




    2024-5-30 14:16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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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本人要求法院解除本人失信人,还我自由!




    2024-5-30 14:18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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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经了解,帖中提及的案件,京口法院正在申诉复查中,请耐心等候。如需咨询,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点,拨打0511-83686907(花法官)咨询,如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系法官开庭或者外出调查,请更换时间拨打。

    感谢对本版的关注。




    2024-6-3 16:26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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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花法官,不知案件调查的进度,还麻烦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查一查我的三点诉求。1、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没有自有资金出借,应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2、法院执行人员放弃原告保全借款人的财产,现拍卖了担保人的财产,价值不够,谁来为此买单?3、担保人借给出借人的9万元现金,应如何认定,判决书没有说明,现理应退回给担保人。




    2024-7-18 14:03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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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快纠错吧!!!




    2024-7-18 14:05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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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静等查处结果!




    2024-7-22 11:18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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