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我们通过镇江医保各级经办窗口、12393医保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渠道收集了关于职工医保政策的一些热点问题。针对参保人员关注的高频咨询问题,我们在此作出解答。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拨打镇江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留言。
1. 听说今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按年划账改为按月划账了,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均按月划入。
我市退休人员:每月8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特殊医疗补充保险的退休人员:每月缴费到账后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单位缴费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底,个人账户划拨自每月11日至次月6日,在此时间段内到账均属正常。
2. 参保人员就诊时的支付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市门诊(住院)均采取“两段式”保障模式,参保人员产生的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及超过统筹起付标准的剩余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抵扣个人自付部分。
3.按月划账后,门诊起付线是否也是按月支付?
答:不是的,按月划账后如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费用需由个人现金支付,并按规定计入个人大病累计。就诊后按月划入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抵扣下次就诊个人自付部分以及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用途。
4.听说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为500元,是每个月都要超过5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么?
答:不是的,只要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年度内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22年为1200元),后续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就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5. 听说今年门诊费用限额是1万元,这1万元具体是指什么?是不是超过1万就不报销了?
答:这1万元指的是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不是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纳入大病累计,由大病保险按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例如:参保人小王年度内首次在某定点三甲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基本医疗费用20000元,个人账户无余额,具体享受待遇如下:
统筹起付标准800元由个人自付;
超过统筹起付标准费用10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60%,报销10000×60%=6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
剩余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限额,纳入大病累计,具体金额为20000-800-10000=9200元;
该笔费用纳入大病累计范围的金额为800+4000+9200=14000元;
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4000-6000)×60%=4800元;
该笔费用最终报销金额为6000+4800=10800元。
[ 本帖最后由 市医疗保障局 于 2023-2-21 12: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