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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咨询出院证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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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出院证明的相关规定?      查看: 5036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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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出院证明的相关规定?

           请问市卫健委,家中老人因被人推撞导致骨折,当时在事发地点由120直接送至镇江江滨医院骨科,因为涉及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所以在老人出院时家属在律师的建议下,仔细研究了该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小结),截止到目标为止,该医院给我们的出院证明已经高达3个版本之多:
            第一个版本:因跌伤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患者回家后几个时后自行入院。。。。。。
            第二个版本:因跌伤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患者自述2小时前被他人推倒跌伤,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由120送入我院。。。。。。
            第三个版本:因外伤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患者因外伤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由120送入我院。。。。。。

            这其中第一个版本在电脑编档中就被我方否定了,后由具体负责的床位陈医生出具了第二个版本的出院证明给我方,但是陈医生并没有在此份出院证明上签字,只是让病人家属签了字并且在老人出院后约一周左右的时间,我方去江滨医院调取老人的出院证明时,发现医院存档的版本是第三个版方。(根据相关规定,出院证明需由医患双方签字,也就是说,给我方的没有医生签字,医院存档的没有患者或家属签字,都是无效的)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具出院证明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确保证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出院证明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安全、可追溯,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向患者或相关法律机构提供完整的出院证明文件。
            事情发生之后,家属积极联系医院、陈医生,希望可以尽快出具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出院证明,从11月25日联系陈医生至今,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说当时的出院证明是实习医生没有告诉他就出具了,此位陈医生直到今天上午电话中还在推说老人的出院证明需要找科D姓主任讨论应该怎么写,问我能不能开个诊断证明?并且患者自述部分不可以加入出院证明中。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很好奇,出院证明和诊断证明不能相互代替,这点常识这位陈医生不知道吗?家里老人出院半个月了,为什么出院证明这么难出具?出院证明是为了证明患者曾经的住院经历以及后面的出院状态,为什么值得这位陈医生如此“讨论”?出院证明这样重要,可能关系到患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文书,为什么在这位陈医生手中会出现三个版本之多?江滨医院的实习医生是否有权限出具患者的出院证明?因为老人是他人推倒跌伤,患者自述部分为什么这位陈医生要擅自删减?患者入院时的自述部分是否应当在出院证明中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患者入院时的自述部分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否有权要求医疗机构体现在出院证明中?
           请市卫健委的领导同志给出专业及权威的解答,谢谢!

    [ 本帖最后由 不止是吸引 于 2024-10-31 15:17 编辑 ]



    回帖推荐

    市卫健委 于 2024-10-30 16:54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楼主您好!您的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会尽快给您回复。
    市卫健委 于 2024-11-1 10:57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楼主: 您好,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根据《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电子病历要及时归档,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但目前每个医疗机构对于归档的时间规定的具体要求不一致。


                      
    2024-10-30 16:05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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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应该让12345转。卫健委又不上0511




    2024-10-30 16:41 2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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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  

    楼主您好!您的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会尽快给您回复。




    2024-10-30 16:54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楼主:

            您好,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根据《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电子病历要及时归档,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但目前每个医疗机构对于归档的时间规定的具体要求不一致。

    [ 本帖最后由 市卫健委 于 2024-11-1 10:58 编辑 ]




    2024-11-1 10:57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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