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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求助发贴人是大凌塘36号是村民小组组长,党员,其父亲是原村委会干部(现已退休),党员,自己名下的房屋500平方米,去年又新建设60平方米,在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建房档案,名下住宅全部是违法建房,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农村局需要介入处理,不能仗势父亲是原村委会干部、自己是村民组长就如此嚣张吧,就可以没有建房手续肆意建设吗?既然相信人民政府就不要自相矛盾的恶意报复性的乱投诉,想办法将自己的房屋手续如何合法审批,不然国土确权办证部门可以立即停止该户的产权办理核发。
本人与求助发贴人是近邻,看到这个求助内容感到十分气愤,想公开说句公道话,让政府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发贴人居住在大凌塘36号,与34号是邻居,2023年3月份,34号因为危房改造,建房手续由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之上村民签字同意,其中包括36号父子签字同意确认,并进行了合法公示后拆除危房开始建设,建房过程中,二家发生了邻居矛盾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邻居矛盾纠纷也得到了纠正,公安也妥善处理结束,但是此人因为心胸狭小,仇恨的种子从此诞生了,在以后的建设中是不断带有恶意报复性的投诉举报,34号主人也被此人敲诈过2万人民币,并口头承诺以后不再投诉举报,但是此人是言而无信,收到钱后还是继续投诉举报,最终34号建设房屋被地方政府责令停工至今,地方政府也是为民办实事的政府,地方政府认为34号目前原地翻建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也是名下唯一住宅,翻建也是为了居住为目的符合乡镇规划,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继续建设,这也是体现政府执法既有强制性又具有执法为民服务的意识,地方政府的做法完全具备合法合情合理。然而36号建设的4间楼上下,面积达到近500平方米,至今地方政府没有36号的建房档案,说明36号完全是违法状态持续存在,法律规定什么时间被举报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什么时间可以查处,2021年左右,36号又在房屋背面建设了60几平方的房屋,没有任何建房审批手续,所有住宅全部是未批先建设,截止目前也没有通过补办手续将自己的房屋合法化,这种人自己违法建设不纠正反而长期举报投诉别人违法建设,不知道当事人是如何思维?自己建设那么多违法建设证明自己可以放火,别人不可以点灯,这种恶意举报感觉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日常工作秩序,变相的就是寻衅滋事。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不能让本分厚道守法弱势的百姓长期流泪,流离失所,34号建设审批过程中,村小组40户有37户同意签字确认,只有36号一家人反对。恶意发贴人在大凌塘已经引起民愤,造成极坏的影响,不能让大凌塘36号的违法建筑长期逍遥法外。党员又是村干部、村民组长带头搞违法建设,当地纪委监察委可以介入处理,还百姓一个公平。不能让好人好的遍体鳞伤,坏人坏的理直气壮。36号有勇气拿出你家全部建设的合法手续吗?从村民小组到村委会再到上党政府是哪个负责人审批的?敢出示手续吗?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查处还社会一个公平,还36号一个真实的事实与清白,事实终会胜于雄辩.上党镇政府与区政府建房档案查不到36号房屋合法手续,36号不会是解放前建设的吧。
[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2 14: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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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同意34号建房有父子俩签字确认,36号称34号建房答应是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建设有事实证据吗?如果有证据,34号就不可以超面积建设,如果没有就是胡编乱造,面积与高度是政府规划部门依法控制的,36号你家房子为什么可以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前提下建设二层,34号只可以建房一层,36号有什么权利控制34号建设一层,你属于欺负一个农村离异弱势妇女,当初34号东是一层危房时,36号在西边为什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可以建设二层房屋?不就是34号这家人厚道老实本分好说话吗?你家二层难道不影响34号一层房屋的采光与通风吗?好说话的农村妇女也不能玩套路去欺负吧,投诉别人首先自查自纠,让自己的房屋合法化后,投诉说话才有底气。
[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2 2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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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3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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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5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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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啦000 说过,“你的胸怀不能大点吗?格局太小了”,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是主观上有违法意识存在,但是34号在建房前,是有36号父子二人同意签字认可的,村委会公示没有任何争议后才建设的,如果需要行政处罚,36号主人也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因为36号主人既是本组组长又是本组村民,双重身份同意签字确认,应该需要连带责任的,36号不懂法出尔反尔,缺少诚实信用,不知道平时生意是如何做的?
[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1-5 15: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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