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快捷导航

精彩推荐:MY0511客户端下载

    •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 公益体彩 乐善人生

    • 官塘桥鹏龙星徽奔驰

    • 天然石材·人造石

    » 梦溪论坛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镇江市住建局 » 住宅空调机位属于公共面积还是归属业主个人所有?
    镇江市住建局  >  [物业处] 住宅空调机位属于公共面积还是归属业主个人所有?     
    查看: 14670  回复: 6
    [物业处] 住宅空调机位属于公共面积还是归属业主个人所有?      查看: 14670  回复: 6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8-3-13
    • 行业 工业制造
    •  
    住宅空调机位属于公共面积还是归属业主个人所有?

    多层住宅空调机位(放置空调的室外小平台)属于小区公共面积吗?还是属于住宅的业主个人所有?空调机位的防水层渗漏,是业主负责维护吗?还是物业公司维护?




    回帖推荐

    市住建局 于 2024-9-25 14:15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关于住宅空调机位是否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进行认定。同时,有些开发建设单位也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归属。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 ...


                      
    2024-9-19 18:57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6-9-2
    • 行业 其它
    •  

    当然是个人的啊。难不成别人家的空调还能装在你家的机位上?




    2024-9-19 19:21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6-21
    • 行业 其它
    •  

    不在产权证上的都是公共的,包括你家外墙也是公共的




    2024-9-19 19:22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1
    • 注册 2003-7-13
    •  

    物业修?谁出钱?




    2024-9-19 20:05 4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8-3-13
    • 行业 工业制造
    •  

    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2024-9-19 21:07 5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4-9-6
    •  

    物业特别在群里发的




    2024-9-20 00:53 6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关于住宅空调机位是否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进行认定。同时,有些开发建设单位也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归属。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2024-9-25 14:15 7楼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您目前是游客,本帖已被系统设置了自动关闭,不可回复!

    0/5000字

     
    < >
     
    Powered by Discuz! X 2 0.063382 s 清除 Cookies - 镇江网友之家 - 手机版
    论坛导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