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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社局  >  十六问镇江市社保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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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问镇江市社保保障局      查看: 38828  回复: 8
      本主题由 admin 于 2023-8-2 09:31 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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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问镇江市社保保障局

    请问贵局知道你们在干什么吗?经过你们以下三个主要套路,参保人的退休金能不能达到原来应该得到的三分之二?中国社保的公信力何在?你们的良心何在?
    套路一:将24年正常的社保年度选择性的只透露9年的数据,其他年份主要数据基本缺失,还妄称“市社保中心已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多次前往单位核实,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将涉及到当事人相关的数据都做了统计。”既然都做了统计,为什么不都做公布?仅用冰山一角来代替全部稽查审核结果是几个意思;
    套路二:对直接影响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补缴部分的记账利息应由谁负责补缴视若罔闻,刻意回避;
    套路三:对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交造成计算方法调整致使平均缴费指数断崖式下降,严重影响个人基础养老金计算的问题不做具体区分,简单套用文件处理,蓄意制造矛盾、挑起底层民众对政府的不满,你们想干啥?还美其名曰虽不合理、但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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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 于 2023-6-30 15:56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1、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稽核结果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如个人对核查结果不认可,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苏人社发〔2022〕163号)文件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稽核中止。 2、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欠费或少报缴费工资补缴费的,补缴费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只能与补缴时当年缴费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2023-6-14 11:07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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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有些做法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端倪,还不如当初暗示该单位写份材料,找个理由就说还有15年的资料“找不到”了来得爽快,你们再半推半就,将哪15年的举证责任强加到参保人头上,岂不两全其美?单位将因此获益,自然感恩戴德,你们也心想事成,坑参保人一辈子又能怎样?




    2023-6-14 11:2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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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贵局是无意的,但给参保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其实社保中心根据稽查审计后掌握的全部数据心里非常清楚,但还是选择了部分公布,甚至喊出“虽然不合理、但确合法”的冷血口号,单位也心领神会,只认社保选择性公布的数据以期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可谓不约而同,难道就为了套路参保人?虽然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但行动上却恰恰相反,这是要人为割裂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吗?




    2023-6-15 08:13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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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局不妨根据前期稽核审计长达八个多月的真实结果并都做了统计的完整数据,排除因为补缴被采用另类的缴费工资指数算法,和故意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故意不计的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影响,还原本人真实的养老金数额,看看有关方面的良心在哪?这是要坑我一辈子的节奏吗?镇江市的养老金管理难道就是一个笑话?这是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还是在欺骗参保人放参保人的血呀?




    2023-6-16 09:44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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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部门的屁股要坐正呀

    [ 本帖最后由 暴走族 于 2023-6-16 19:21 编辑 ]




    2023-6-16 19:20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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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回复振振有词:“市社保中心已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多次前往单位核实,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将涉及到当事人相关的数据都做了统计。”

    既然都做了统计,为什么不都做公布?24年中主要数据只公布9年,仅用冰山一角来代替全部稽查审核结果贵局的公开、公平、公正立场去哪了?中国社保的信誉在哪?




    2023-6-17 09:22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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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做了统计,但只公布少数,为什么呀?




    2023-6-19 09:02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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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此端午佳节,恭祝镇江市社保保障局有关人员及全家安康!

    [ 本帖最后由 暴走族 于 2023-6-22 08:58 编辑 ]




    2023-6-22 08:53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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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稽核结果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如个人对核查结果不认可,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苏人社发〔2022〕163号)文件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稽核中止。
    2、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欠费或少报缴费工资补缴费的,补缴费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只能与补缴时当年缴费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2023-6-30 15:56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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