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一个小区的住户阮某,对上门的民警就说了这么一句。
就因为这句话,她被行政拘留10天。
可事情没完。
她的父亲老阮,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月4日,宁波晚报等媒体披露了这件事。
一个家里,两代人,同一扇窗户,同一个理由。
警察到底是怎么把父亲三年前的事翻出来的?
事情得从今年8月说起。
小区新装了一套专门拍高空抛物的摄像头,设备刚用上没多久,就拍到顶楼的阮某,6天里连着3次往楼下扔垃圾。
袋子里什么都有:骨头、狗尿布、葡萄皮、剩菜残渣,还有空的沐浴露瓶子。
垃圾落在小区通道和草坪上,夏天没多久就发臭,楼下住户是真的苦不堪言。
民警找上门,阮某的回答就是开头那句,懒得下楼。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刚施行。
她6天扔3次,里面有硬物,落的又是居民天天走的地方,算情节严重,拘留10日,没得商量。
按说到这儿就该结束了。
但民警没走,在小区里又多问了几户人家。
这一问就问出了新情况,有邻居说了一句:顶楼那家,扔东西的可不止她一个。
再往下查,老阮从2024年就开始了,理由跟女儿一模一样,懒得下楼。
果皮、骨头随手往窗外丢,一楼的人行通道、邻居搭的阳光房顶,都成了他的落点。
物业劝过,居委会也上门说过好多次。
老头当面不吵不闹,回头照扔,基本就是左耳进右耳出。
警方综合录像、证人证言和本人供述,认定他三年间多次抛物,里面有硬物,落点全是公共区域,涉嫌高空抛物罪。
有人可能会问,就是扔点垃圾,至于吗?
这里可以再往下想一层。
一枚30克的鸡蛋,从18楼掉下来,力道就能砸破人的头骨。
深圳有个人从17楼扔了一根吃剩的猪排骨,砸中路过的女子,头上的伤口大约一厘米深,血流不止,最后被判了六个月。
这些东西离开窗户之前,看着都没什么。
可楼下走的,可能是刚放学的孩子,也可能是拎着菜的老人。
法律写得也很明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空抛物有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这里面没有一条要求“必须砸到人”。
评论区里,说法不少。
有人写“子承父业”,有人写“不愧为父女”“耳濡目染”,还有人觉得应该判十年。
也有不一样的声音。
一种说父女各算各的账,谁扔的谁担。
另一种反问:邻居的害怕,会因为责任分得清就少一半吗?还有网友提到,这类案子最难的是取证,当事人不认,又没监控,很难办。
这话还真不是没道理。
你想想,要是女儿没被拍到,父亲这三年的旧账,会不会一直没人翻?那扇窗,是不是现在还开着?
物业、居委会劝了三年没用,最后管用的,是摄像头,和警察多走的那几步。
还有个后果很多人没想到。
刑事案底一旦定下来,影响的不只是老阮自己,还会牵连子女政审。
说到这儿,就得回头看看最扎心的地方了。
从女儿那句“懒得下楼”来看,她说得特别自然,一点不心虚。
我的感觉是,她可能根本没觉得自己在学坏。
父亲三年间多次抛物,一直安然无恙,没人真拦得住,在她眼里,这条路就是走得通的。
父亲扔了三年没出事,等于给了她一种安全的错觉。
坏习惯的代际传递,比价值观的传承顺畅得多,因为它根本不用教,看着就会了。
而且在这种环境里,你要是天天下楼扔垃圾,反而像“异类”。
在这个家里,从窗户扔才是正常生活,下楼倒是多此一举。
可惜规则不管你家里怎么看。
一个拘留10天,一个面临刑事处罚,就为了几步楼梯,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大人随手丢出去的东西,孩子全看在眼里,学得比谁都快。
你图的那点方便,凭什么让别人的头顶来扛?
那你家楼下有没有被扔过东西?如果你是邻居,被劝了三年都没用,你会怎么办?评论区聊聊。
后续进展,我们会继续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