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队接热心群众举报,鲁布革大道某餐厅门前有人拉三轮车收泔水。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现场查获王某用两辆三轮车私自收运了10余个泔水桶的厨余垃圾。经核实,王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王某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