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船主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详细叙述了事件的经过:2009年1月3日,“新星”号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货船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货船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2月13日,俄方因“新星”号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号。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号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货船。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货船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新星”号返回那霍德卡港。货船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 2月15日凌晨3时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公司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公司核实“新星”号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公司才得知货船遇难。
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 至2月15日下午,公司得知8名船员获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余的8名船员失踪,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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