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网传女方敲诈勒索?山西“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订婚和彩礼,只是传统婚俗,既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等于性同意。】4月16日,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迎来二审宣判,男方席某某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为什么网上还有这么大的分歧?众多网友意难平,集中起来三个观点:“订婚”、彩礼和女方想改房本被拒,涉嫌侵财。这恰恰是本案最需要解答的误区:订婚不等于性行为默示同意。订婚和彩礼,只是传统婚俗,既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等于性同意。男方强迫,又有双方混合DNA的关键性证据,法院认定强奸罪就没问题。至于,网友认为女方想改房本不成,有侵财嫌疑。从网友到男方母亲都拿不出敲诈勒索的有效证据,证明女方敲诈勒索在先。没有证据,我国法律是疑罪从无;即便能够拿出证据,有录音录像、有白纸黑字。那也是女方判敲诈勒索罪,男方还是要判强奸罪。因为,二罪不能相抵。另外,即便女方是敲诈勒索,也不能强奸,做了就要担责。成年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