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0日上午,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破头骨案将进行二审宣判。9日,女孩母亲郭洋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女儿受伤后,因脑部损伤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待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他们会好好规划孩子的康复事宜,期望通过父母的努力,让孩子有朝一日能恢复健康,重返校园。
“经过开颅手术之后,后遗症一直伴随着她。”郭洋说,事发到现在已一年多时间,今年1月8日,他们带着女儿晨晨(化名)定期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进行复查,临床诊断为:情绪冲动、器质性精神综合征。医生开了不少药品用来稳定病情。
晨晨受伤前后
目前,晨晨的睡眠障碍一直在持续,每天在凌晨3-4时入睡,睡眠一般不足4个小时。记忆能力衰退和语言障碍后,没有明显好转。另外精神依然焦虑,时而狂躁。最近,晨晨还出现了几次头晕头痛的情况,“她从沙发上坐起来,突然眼前发黑,手和脚发抖,今年已经出现了好几次。”郭洋称,晨晨现在每天都在服用包括治疗精神类疾病及促进睡眠的药物,加在一起有6种左右。
今天的二审宣判,极有可能维持原判。晨晨父亲表示,如果维持原判,除了会申请再审之外,后面也会考虑好好规划晨晨的未来。
“受伤之前她一直在练字,学钢琴。”郭洋说,今年开始,在晨晨状态好的时候,会带她去练字,让她静下心来,对情绪稳定有一定帮助,同时也将她的钢琴重新学起来,通过音乐舒缓心理的焦虑,改善时不时出现的狂躁状态。
晨晨写的字
后面的日子,郭洋和爱人会积极调整晨晨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争取有一天能够让晨晨重新回到学校上学。同时也想通过家人的努力,付出养育普通孩子十倍甚至百倍的精力,让孩子能够变得越来越强大,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学生晨晨在教室被老师宋某明扔出的三角尺砸伤头部。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年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事件回顾:(转自新浪热点)
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10日二审宣判,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教具致四年级学生辰辰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系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四年级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教室。
不久,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玩娃娃同学的前桌,即被害人辰辰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
宋某明立即将辰辰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辰辰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辰辰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刘先生告诉记者,尽管经紧急开颅手术脱离生命危险,辰辰仍遗留严重后遗症。“自辰辰从ICU转出后,她仿佛失去了平衡感,走路变得困难,下蹲等动作需借助外力才能完成。”刘先生表示,尽管出院后辰辰坚持在辅助器具的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甚至尝试了高压氧舱、神经营养因子等治疗方案,但至今仍未恢复至正常状态。
除了身体上的创伤,辰辰的心理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辰辰至今仍频繁做噩梦,严重时白天也会出现幻觉、幻听。刘先生回忆道,有一次,辰辰在车上突然声称听到了宋老师的声音,“虽然家人已带辰辰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但一年多过去,辰辰仍未完全走出受刺激的状态,情绪容易失控,甚至出现自残行为。” (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