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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事发时交通状况拥堵,一辆车牌以粤B开头的汽车“打双闪”停在第三车道上(慢车道),随后,该车上一成年女子从车辆的左侧帮助小孩下车,孩子下车后,迅速跑向右侧的应急车道。
就在这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汽车从应急车道驶来,由于车速较快将小孩撞飞。事故发生后,小孩家属情绪激动,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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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晚,广东警方证实,该起事故发生于武深高速惠州市路段。查询显示,武深高速惠州段在不同路段有不同的名称或指代,武深高速公路韶关新丰至惠州博罗段名为“新博高速”,该高速起于韶关市新丰县,与大广高速公路相接,北行通过大广高速共线段连通仁新高速,南行经惠州龙门、博罗两县,终点与博深高速顺接,并连通广惠高速,全长约108公里,其中惠州段约98公里,属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管辖。
2月6日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询问能否提供宣传科的联系方式以对接采访,对方称无法提供。
随后,记者联系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询问该起事故人员是否受伤及事故责任划分,一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告知,稍后会有专人与记者取得联系。但截止2月6日下午5时许截稿,未收到回复。
对于此事,2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两车均存在违法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前车在高速路上非紧急情况停车,而小孩下车后乱跑,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的后果,司机以及家长都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后车若没有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还存在未观察路况和保持车距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对于后车无牌一事,付建表示,如果是私自拆车牌,拆车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根据规定,可能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保险理赔方面,付建表示,如果肇事车使用的是在有效期内的临时牌照,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通常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一般不予赔偿。
付建提醒,当事故发生后,孩子监护人情绪激动能够理解,但应当尽量保持理智,优先救治病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不利于解决问题也不利于保持车道畅通,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并且如果有前车殴打他人给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