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全文如下:
市委、市政府对群众实名反映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一事高度重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调查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粮食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县级成品粮性质为商品粮,所有权属于企业,由企业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证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实施动态轮换。群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在库县级成品粮。本次调查涉案对外销售的大米共计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出库的商品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阳粮食公司共销售自行腾装、委托分装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间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标注的保质期应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经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实际剩余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119.5公斤。学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该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配送的周期最长为10天。专项调查组对所涉学校购进台账、使用记录和该公司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销售数据逐条比对核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消耗完毕。相关学校使用的酉阳粮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此前据奔流新闻报道,酉阳粮食公司员工龚先生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有很多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危及到他人身体健康。
“因为当时还在公司上班,不敢举报,怕被打击报复。今年辞职后,便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该问题,但被回复证据不足,后来市监管局调查此事,但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龚先生说,酉阳粮食公司在板溪镇粮库有350吨县级应急大米的储备,承储单位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有效,其监管单位为酉阳县发改委。
公司领导为了完成各项指标考核,以达到个人年薪收入最大化的目的,不顾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将过期大米直接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的生产日期流向市场,有针对性地销往乡村学校。
据龚先生统计,这些及一些其他被同样替换过的大米,后来都流入了市场,尤其有针对性地销往龙潭镇以及周边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如龙潭希望小学、渤海小学、南翔小学、赵庄小学、江丰小学等。
龚先生称,2023年6月6日8时许上班时,他亲眼目睹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人员将板溪大米仓库白色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名称为“晶威美虾稻香米”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一旁早已打码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名称为“桃源贡米”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
龚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最近几年的大米进货、销售台账逐一进行追根溯源,查清来龙去脉,进一步发掘锁定更多的违法事实,特别是对销往乡村学校的大米进行立案查处。
据他的举报显示,涉事公司领导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追求个人年薪最大化,无视法律法规,置民众健康于不顾,将过期大米改头换面,有针对性地销往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这不是专坑那些家庭比较困难,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吗?作为负有保障粮食安全重责的民生企业,做出这样的事,底线何在?良知何在?
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其危害不容小觑。大米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过期大米可能因储存条件不佳、时间过长等因素导致品质下降,甚至产生有害物质。一旦这些大米被食用,不仅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还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于正在成长发育中的孩子们来说,这种伤害更是难以估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举报人所言属实,该公司为何偏偏选择将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学校在食品采购方面存在“短板”,容易被不良商家钻空子?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学生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是城市学校还是乡村学校,都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每一份供餐的安全可靠。乡村学校由于条件相对较差,更应成为监管部门关注和保护的重点,而不是成为不法商家肆意侵害的对象。
对于像龚先生这样的“吹哨人”,应给予充分的保护和支持。他敢于站出来揭露真相,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良知的坚守。即便他的举报内容存在一定的差错,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他并非专业的调查人员,所能掌握的信息有限。举报违法行为往往需要巨大的勇气,面对可能的打击报复,应当有完善的机制来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鼓励更多的人主动站出来维护食品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称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此次事件不仅是对单个企业的审视和调查,也是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考验。我们绝对不能容忍任何危害孩子健康,侵害民众权益的行为存在,希望通过对此次事件的彻查和处理,也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杜绝监守自盗,以次充好的不法之举,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