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边女士夫妇到杭州出差,入住一家豪华酒店,因为有免费的自助早餐供应,他们来不及吃便想打包带走,却遭到店家拒绝,双方因此起了争执。边女士称,她花了钱,理应有权利打包。
事发当天,边女士夫妇忙完了所有事情后,准备赶早一班车回去,因为时间上安排得有点紧,他们来不及吃饭,但看着手上的早餐券不用就浪费了,想去打包些食物带走。
前两天早上,边女士两人也是赶时间,基本都是打包的,这次她径自走到放着打包盒的柜台边,自己取来几个盒子便装起食物来。
店员看到边女士在打包,就阻止了她。
店员告诉边女士,自助餐不可以打包带出去,她可以在店里吃完了再走,吃多少都行,但就是不可以带走。
边女士说,她们急着赶车,来不及吃了,就想打包点东西带走车上吃。
店员说,自助餐不可以带走,这是规定。
边女士说上面没有提示不可以打包,店里面也没提示不可以,而且柜台上有那么多打包盒,不就是准备给顾客打包的嘛。
她还说,她昨天也是在这里吃饭,也顺便打包了,昨天没有问题,今天咋就不行了呢?她说以前在其他店里吃饭都可以打包的,为什么这家就不可以呢?
她觉得店员看她是外地人,故意为难她。
店员认为,边女士一次打包很多东西,这样造成后面来吃饭的人就没有得吃了。
边女士则不认可,说自己没有拿太多,她有两张券,拿了两份稀饭、三个鸡蛋和四个包子,这些并不算多,并认为自己既然花了钱,理应有打包的权利。
店员突然对边女士说,哪有吃自助餐还想打包的,吃不起就别吃。
边女士听到这样的话感到很不满,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于是边女士请来调解员,要店家给个合理的说法。
店家解释说店里也接待散客,那些打包盒是给散客用的,他们也认识到这样说顾客是不对的,对边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进行了补偿。
既然店家道歉和补偿自己了,边女士也表示原谅,接受和解。
对于此事,大家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既然店里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打包,那打包是可行的,只是一个人吃的量是有限的,因此不能拿得太过份,否则店家就没办法做了。
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吃自助餐是不能打包的,这是众所周知的规定,在开始吃饭的时候就要遵守规定,一次不能拿太多,避免浪费。
1、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边女士因赶时间要求打包自助餐的做法合理吗?
边女士到店里吃饭,与店家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虽然没有书面的内容和要求,但口头约定和交易习惯可以达成一样的协议。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边女士提出要打包解决早饭问题,这个想法很好,但是对于店家来说,这个打包带走的行为超出了自助餐的规定。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自助餐厅不能打包,但按照交易习惯,吃自助餐禁止打包是大家熟知的规定,所以边女士的行为不违法,但违反了店家提供的自助餐服务的规定。
2、有人说为了不浪费食物,把自己多取的东西打包带走,店家可以拒绝吗?
首先,不浪费,光盘行动是大家倡导的生活方式。
外出吃饭时,为了不浪费而将吃不完的食物打包带走,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如果吃自助餐,在开始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不能浪费,按需按量取食物,避免吃不完的情况发生。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为避免浪费,吃自助餐时应当少取多次量力而行,能吃多少取多少,尽量避免多拿了又吃不完。
其次,若顾客是故意多拿而造成吃不完,然后又要求打包带走的,店家可以拒绝。
消费者若造成明显浪费的,店家还有权利要求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费用,但这个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3、还有人问,要是吃自助餐偷偷打包是否构成盗窃?
自助餐的食物,原则上是能吃多少吃多少,不能用打包方式带走。
如果偷偷地拿走,即行为人把不是自己所有的,自认为店家没有发现而取得的财物带走,是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顾客未经店家的同意,擅自带走食物的,按照规定可构成盗窃,但是,如果经过对方同意的,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