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志愿。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师范志愿四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G 7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计划进行选报。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志愿,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第二阶段。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两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凡未在志愿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方案》强调,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不得低于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依据初中学区入学,且一直在该初中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