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鉴定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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