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规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这也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了解的内容。我也都知道,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人是禁止结婚的,其实,如果当事人患有这三种疾病,也是不能结婚的。


第一类: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既然没有自主生活的能力,所以结婚后会对双方的家庭及对方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婚姻法规定,患有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采取避孕措施,且双方都是自愿结婚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结婚。

第二类: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第三类,医学上认定其他不宜结婚的疾病。
出来上述的两种疾病以外,也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的疾病不能结婚。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下,禁止结婚。那么,是不是患了这些病就不能结婚呢?其实也不是,毕竟结婚是每个人的权利。所以,《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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