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此外,社保经办机构以多种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如邮寄(一般邮寄给用人单位)、窗口查询、自助机查询、江苏智慧人社官网查询等方式。如您从未收到个人对账单,请与用人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