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迎来了“立春”节气,同时,今年还将迎来两个立春日,也就是“双春年”。民间有一种说法,认为双春年“一年闹两春”,容易红杏出墙而导致婚姻破裂。还有的市民认为这样不吉利,今年不适合结婚。如此说法是否当真?3日,记者咨询了原西南大学民俗学副教授余云华,他表示,这些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
“双立春”年不宜嫁娶?
“春代表桃花,两次立春意味着‘第二春’或‘梅开二度’,如果在这样的年份结婚,婚姻会不稳定或离婚、会红杏出墙等等。因此‘双春年’不宜嫁娶。”昨天,在朋友圈里,有的网友传播这一奇特的说法。事实真的如此吗?昨天,记者采访了原西南大学民俗学副教授余云华。
他指出,“双立春”和“无春年”都是农历年“置闰”。由于我国的节气是按照阳历排列的,每月两个节气,日期是相对固定的,而这些节气在农历中日期却又不断变动,从而造成了“两头春”或“无春”现象。“两头春”也好,“无春”也好,都只是正常的历法演变,绝对不存在“吉利”或“不吉利”之分,大家不必过于在意。至于“双春”不宜结婚,至少从历法上来说并无依据。
18年来有7年是“无春年”
此外,余云华还表示,我国的历法是阴阳合历。正常的农历年要比公历年短10天到11天,为平衡阴历、阳历之间的时差,传统历法用增设闰月的办法,设置了“十九年七闰”的规则。于是,就出现了某些年份一年有13个月的情形。
立春是每年公历2月4日左右,而春节则固定于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立春之间隔着一个公历年的长度,因此“加长”的年份就在一头一尾“横跨”两个立春节气了。
那么按此方法计算,19年中就会有7个“两头春”占用前一年或后一年的立春,则又会相应出现7个“无春年”。这么算来,2000年至2017年18年间有7年是“无春年”、7年“两头春”,只有4年是“单立春”的。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