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发商的公开信:
镇江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是 号楼(公安编号 幢) 的购房者,九月底收到贵公司发来要求十月三日到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的函。十月三日我们带着相关材料高高兴兴来到售楼处准备办理拿房子手续,但是当我们提出要看贵公司的相关竣工交付手续等相关资料时你们工作人员并不能提供该小区的综合验收报告与《房屋实测面积表》,更使我们难以接受的合同上原条款是提供集中式太阳能热水器已被擅自更改为空气能热水器了,这一变更严重侵犯了我的利益(实际使用面积与使用空间被侵占了)。以上原因几经交涉贵公司不仅不承认自身的责任,反而找种种借口进行辩解和推托,从而造成我不能如期顺利办理房子的交付手续。鉴于以上事实,我的意见:1、尽快提供相关满足小区商品房竣工交付的必备手续原件供我查验。2、就“集中式太阳能热水器已更改为空气能热水器”这一事实与住户坐下来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向权益受到侵害的购房人予以道歉并赔偿)。希望贵公司尽快给予回复,否则所造成延期办理交房手续的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我将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
购房人: 2011-10-12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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