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中国法制史中说明的很清楚,就是古代婚姻六礼中的纳征,(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我觉得新中国的新婚法讲的很清楚了,要保护女性,提高女性的地位,就不能再用古代的婚姻制度了,对女性是不公平的,大部分女性都认可,但是用新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个最大的“缺陷”,就是把对女方家有利的纳征给取消了,丈母娘不高兴了,于是目前的状态是保留六礼,但是其他依据新中国的婚姻制度来。问题来了,古代男方完成了六礼后已经竭泽而渔了,但是结果是女人是自己的了,没有男方同意女方没有离婚的自由(大多数情况下),现代是男方完成了六礼后已经竭泽而渔了,女人不是自己的,还要看女方的脸色,逻辑上说比古代倒退了。情况就是这个情况,大家说说这彩礼是给还是不给呢,要是钱少意思一下走个形式没问题,钱多了就变味了,和打牌一样,一百二百不算赌博,2万3万性质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