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号令第20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
”可是要求经办机构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参保人未能收到任何信息你们该当何责?由此造成的损失你们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请贵局追责问责给参保人一个交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难道就只嘴上一套?厅局处长走流程难道就是花架子糊弄参保人的呀?贵局的公信力不算个什么那啥,但镇江市委、市政府的形象你们总不能恶意损毁吧,请贵局申明理由以正视听。谢谢!
146号令第20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
”可是要求经办机构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参保人未能收到任何信息你们该当何责?由此造成的损失你们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请贵局追责问责给参保人一个交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难道就只嘴上一套?厅局处长走流程难道就是花架子糊弄参保人的呀?贵局的公信力不算个什么那啥,但镇江市委、市政府的形象你们总不能恶意损毁吧,请贵局申明理由以正视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