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路边行人与中心车道之家还有一个车道,车辆从到横道线和驶过横道线时间,行人没有跨出一步,那问题是交警部门处罚依据是否有问题,是为了行人安全作出处罚,还是以行人正在过横道线为理由作出处罚。此行人是正在过人行横道,还是准备过人行横道,我请交警部门再次做个礼让行人的鉴定,此行为是否符合处罚标准。像这个晚间,我要是停车等这个行人过横道线至少需要5秒,5秒会发生很多事故,这也是存在生命的危险。我对这次处罚不服的理由是行人未正在过横道线,他要是进入第一车道前方,我不礼让可以正常处罚。(【镇江市12345】<镇江12345热线>您于4月11日反映的关于车辆礼让行人违章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口大队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4月1日19时27分苏L*车辆(您提供)在宗泽路冯泽花园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电子监控抓拍。路段电子监控已完整录像记录该车辆未礼让行人的构成。故该违法记录不予撤销。)此段信息是我申述后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