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下我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的负责人管理的真是有意思,别的不说我们就对照一下他们自己写的服务协议,看看他们完成了几项吧: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第2项、第3项、第6项、第7项,都没有很好的完成吧。
例如:
1.前段时间不少业主的车辆轮胎莫名其妙的没气了,并且持续了好几天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业主问到物业时,物业却回复不知道。前段时间有业主家里被盗,(业主家里被盗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24小时进行巡逻以及监控设备未正常使用,而给小偷有偷盗机会,那么物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那请问监控录像的资料为什么不调出来给大家看看。
2.记得昨天(2011-3-9)有位业主前去物业门卫反映门禁系统有异常,不断的报警,当班保安回答这个事情他们处理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中的第7项明确写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小修和急修分别为三十分钟和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并且24小时值班制度。本人曾经报修共用设施,十天半月都没有人来维修。维修都没有维修,谈什么回访呢。
3.卫生部分我想就不用我说了吧,大家有目共睹。
[ 本帖最后由 jia70 于 11-3-10 22: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