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镇江超过10万人都知道一个官司。
多家报纸报道:学员小晨进入某百货行万达店工作学习一年,从事珠宝订制销售工作,因为信任故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小晨离开万达店后,以未签订合同为由向万达店索赔双倍工资等7万余元。并且成为另一品牌店主。万达店从此不再用人。
我觉得很累也很失望,这个行业门槛不高,培训一个月,再拿一份价格底单,开一家没多少成本。我的很多学生现在都在做这个行业。我从来没想过这么一个小店,作为授业恩师好聚好散的我,会遇到这样的事。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2-12-28
- 行业 信息咨询
简单说,保留8个面,增加5个饭,增加外卖业务,我方开始进行大量广告投入。
第一个店,我只要一个形象,大家一起熟悉,品牌使用权归我。所有餐饮的配方对我不得保密,我进行餐饮熟悉以后,目标是立即开设分店,下一家店以我为主。各方均可投资。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人自愿合伙经营小饭店。
总投资为房租3万每年,前期投资2万元,甲已投入前期2万元,乙负责承担厨师及店内服务员职能,丙负责店内营销,客源拓展,外卖送货。
丙方有权对店内营销方向产品提出意见,进行整改。乙方负责店内餐饮研发。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如结束合作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每年年终结算,所有利润先保证乙方每年4万元基础收入,在保证全年达到十万毛利的前提下(月利润1万左右,销售额1万3左右),保证丙方3万元基础收入。剩余利润,按每人百分之三十比例分配,剩10%投入店内设备或营销。
第五条饭店盈余先偿还双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余。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 合伙人(乙):(签字) 合伙人(丙):(签字)
2015年5月28日
第一个店,我只要一个形象,大家一起熟悉,品牌使用权归我。所有餐饮的配方对我不得保密,我进行餐饮熟悉以后,目标是立即开设分店,下一家店以我为主。各方均可投资。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人自愿合伙经营小饭店。
总投资为房租3万每年,前期投资2万元,甲已投入前期2万元,乙负责承担厨师及店内服务员职能,丙负责店内营销,客源拓展,外卖送货。
丙方有权对店内营销方向产品提出意见,进行整改。乙方负责店内餐饮研发。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如结束合作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每年年终结算,所有利润先保证乙方每年4万元基础收入,在保证全年达到十万毛利的前提下(月利润1万左右,销售额1万3左右),保证丙方3万元基础收入。剩余利润,按每人百分之三十比例分配,剩10%投入店内设备或营销。
第五条饭店盈余先偿还双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余。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 合伙人(乙):(签字) 合伙人(丙):(签字)
2015年5月28日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2-12-28
- 行业 信息咨询
学徒离职开店后起诉师傅没签合同,后又起诉贬损,店主输2次官司,改做面店批发钻石
因劳动争议结梁子,店主穆耳便网上诋毁女员工,结果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日前,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穆耳向女员工小晨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2012年11月,小晨进入穆耳经营的区某百货行万达店工作,从事珠宝订制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小晨离开万达店后转下另一家珠宝定制店成为该店老板-某熊钻戒,然后以未签订合同为由向区某百货行索赔一年收入的双倍工资及保险等7万余元。而其师傅则深感用人困难,成本太高,愤然关店,转为批发,发誓要比其徒弟低20%价格销售。做成本批发。听说还打算再开个小面店。
2014年3月的一天,某论坛上,网友“我不是××”发布一个贴子,内容与小晨和某百货行万达店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部分内容涉及到对小晨在工作期间的负面评价,并且使用“贪财贪到这种地步”等侮辱性语言。截至公证日期(去年3月13日),网帖的阅读率达到11568次。
小晨发现后,认定是穆耳所为,便以穆耳发帖诋毁名誉、泄露隐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穆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穆耳辩称“我不是××”系公用账户,并非其本人专用账户,针对小晨的发帖并非其本人所为,故请求驳回小晨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向论坛管理方站核实,查明“我不是××”系以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信息和身份证件均指向穆耳,且穆耳承认了发贴行为,故穆耳应对其身份证件注册ID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 本帖最后由 福根儿 于 15-5-23 20:48 编辑 ]
因劳动争议结梁子,店主穆耳便网上诋毁女员工,结果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日前,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穆耳向女员工小晨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2012年11月,小晨进入穆耳经营的区某百货行万达店工作,从事珠宝订制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小晨离开万达店后转下另一家珠宝定制店成为该店老板-某熊钻戒,然后以未签订合同为由向区某百货行索赔一年收入的双倍工资及保险等7万余元。而其师傅则深感用人困难,成本太高,愤然关店,转为批发,发誓要比其徒弟低20%价格销售。做成本批发。听说还打算再开个小面店。
2014年3月的一天,某论坛上,网友“我不是××”发布一个贴子,内容与小晨和某百货行万达店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部分内容涉及到对小晨在工作期间的负面评价,并且使用“贪财贪到这种地步”等侮辱性语言。截至公证日期(去年3月13日),网帖的阅读率达到11568次。
小晨发现后,认定是穆耳所为,便以穆耳发帖诋毁名誉、泄露隐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穆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穆耳辩称“我不是××”系公用账户,并非其本人专用账户,针对小晨的发帖并非其本人所为,故请求驳回小晨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向论坛管理方站核实,查明“我不是××”系以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信息和身份证件均指向穆耳,且穆耳承认了发贴行为,故穆耳应对其身份证件注册ID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 本帖最后由 福根儿 于 15-5-23 20: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