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广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需要盖业主大会印章,印章由健康路街办保管,健康路街办在某主要领导授意下,违反规定,坚决不给盖业主大会印章。
镇江市住建局物管处明确指出:对于业主大会的决议,街办要么发文指出违反法律法规给予撤销,要么盖章,不允许既不盖章也不撤销的做法。但健康路街办置若罔闻。
2023年5月12日太和广场业委会向健康路街办递交了《关于举行太和广场第八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函》,把召开太和广场第八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同日在太和广场张贴了召开第八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明确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
太和广场第八次业主大会会议如期举行,街办对会议给予了指导和协助,并派人参加了6月2日下午的唱票工作。当日唱票结束后业委会发布了《太和广场第八次业主大会会议唱票结果公告》,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业委会收到一个业主的一份《异议书》,业委会及时对《异议书》给予了书面回复。7月2日公示结束,按照程序业委会应该向全体业主发布盖有太和广场业主大会印章的《会议公告》,正式宣布这次业主大会的结果。
由于太和广场业主大会的印章由街办保管,街办迟迟不给盖章。7月10日健康路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出具了一份《告知函》,明确表示拒绝给业主大会的决议盖章。
《告知函》说明“部分业主对决议有质疑,并多次信访”,就要求暂停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
2023年8月4日业委会向京口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撤销《告知函》;2、街办给《会议公告》盖太和广场业主大会印章。
2023年9月27日京口区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2023】镇京行复第13号):1、撤销《告知函》,2、由于盖业主大会章不属于行政行为,驳回业委会盖章的请求。
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街办拒绝盖章的理由,且业主大会的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街办就应该给盖业主大会印章,但目前街办仍然拒绝盖章,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业主大会决议要盖业主大会印章,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由于王书记的阻挠,变成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王书记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