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金泉花园二期的业主,现反应排水改造工程的中的合法性,我问过很多业主都不知道,在改造前物业公司未做到征求绝大数的业主同意,其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3、54条之规定。如果说是业主委员会申请的,那其就违法了民法典第281条之规定。而且他们在施工中存在野蛮施工,盗窃居民用电,推搡居民,扬尘满天,工程质量可以用豆腐渣来形容,未按照GB50268的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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