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购入中建大观南区一处房产和地下停车位。由于房屋交付时,楼栋周边就是建筑工地,物业说是什么滚动开发,物业费用正常收取(物业连正常的垃圾清运和道路畅通都无法保障),在物业费的缴纳方面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我也和物业说了,作为业主我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法院判决多少我就缴纳多少,和购房时各种冠冕堂皇的承诺相比,在一次次失望后我选择相信法律,最后由法院裁决,物业败诉。上周本人的车位管理费到期(中建对于购买的车位收取720/年的管理费),本人去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被物业拒收,说针对本人这种情况(非全体业主)如果要缴纳车位费只能按月到物业当面缴纳,求着他们交车位管理费,否则车辆无法进入小区,花9万元购买的车位就只能闲置。
当前,国家正在努力振兴房地产业,国家三令五申要做好房地产供给侧的改革,着力提升居民房产使用和服务体验,中建物业不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却整天想着通过梯控、车辆门禁等手段限制业主以达到收取高额物业费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无耻到令人作呕,也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公然和国家房地产改革发展政策相违背。镇江目前也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振兴房地产相关行业,相信作为房地产振兴中坚力量的房管部门一定能肃清中建物业这种物业毒瘤。
本人诉求:1.责令中建物业按年度收取本人车位管理费。2.对本人无法进入小区产生的停车费进行赔偿。3.对于中建物业这种无耻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本帖最后由 forest_700 于 2024-11-4 16: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