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公司领导您们好!上党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应该是由上党政府投资,上党政府属于建设单位,与开发商没有一分钱的关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说明:"根据一般拆迁安置的通常做法,应当是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安置房.".2017年3月份,上党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竣工是由上党政府投资,上党政府属于建设单位,,纯属是胡扯,上党政府直属单位生态产业园投资公司承建拆迁安置房建房竣工后,燃气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虚假资料给丹徒区建设局,称燃气已经入户,而燃气事实是没有入户,丹徒建设局工作人员坐井观天,只坐在办公室只看资料通过验收的,我们拆迁户去丹徒区建设局投诉,建设局姚科长称:"燃气没有入户是燃气公司的事,丹徒建设局不可能带上燃气灶到每户家进行打火试验验收,建设局验收燃气有没有入户仅凭燃气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这个责任应该是燃气公司的事,你们只能找燃气公司没有执行政策而提供的不真实的虚假资料",现在燃气公司无视国家与镇江市政府政策,也不执行国家与镇江市政府的政策,与上党政府合谋,将责任推卸给开发商跑路,开发商撤离施工现场是因为上党政府提供不了建设资金才撤离施工现场,开发商最多也只能算是一个施工方,不能算建设方,燃气根本没有按照政策入户完全是建房方的责任,与施工分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燃气公司提供给丹徒建设局虚假资料称燃气入户,这个责任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承担,根本没有做到服务民生为己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故意与上党政府密度而侵害百姓的合法利益,是趟平式工作方式,建设单位不安装燃气入户,燃气公司就违规向业主收取安装费,反正安装费有出处就行,这分明就是强盗逻辑,燃气公司的回复全部是胡说八道与事实不相符的内容,请镇江市建设局复查复核事实的真实性,让制造矛盾的单位来解释不觉得太可笑吗?请镇江市建设局依法查处燃气公司的违规行为.还上党镇41户拆迁户一个公平.原来燃气公司与镇江市建设局什么工作人员重复一样的回复,没有现场核实燃气入户的真实情况,胡乱的消极敷衍一不真实的回复,反应事实具有真实性,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整个项目与建设与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公司(镇江市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0566893538 法定代表人:马国兴,手机号:13501983076)没有一点关系,可以电话核实.网上监督机制为什么处于失灵状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搞笑的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说明:"根据一般拆迁安置的通常做法,应当是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安置房."然而燃气公司却称是开发商资金断开跑路,完全推卸上党政府作为建设方的责任.2017年3月份,上党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竣工是应该是由上党政府投资,上党政府属于建设单位,只是行政命令让直属单位上党生态汽车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垫付建设,整个事实掩盖不了上党政府逃避燃气初装费的责任.有意思的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上党王院村183号也就是原来的润发家苑小区是上党政府建设,而燃气公司却称是开发商建设,二个部门的确定存在相互矛盾,镇江市建设局领导不应该核实复查一下是哪个部门在胡说八道吗?镇江市建设局称投诉人反映的事项不属于燃气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议您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建设单位是上党政府,燃气公司称建设单位是镇江市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公司如不提供虚假材料给丹徒建设局通过拆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会造成这种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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