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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百姓心声] 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整治遛狗不牵绳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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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心声] 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整治遛狗不牵绳等突出问题      查看: 246  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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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整治遛狗不牵绳等突出问题

    文明养犬,关乎邻里安全与城市秩序。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整治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流浪犬滋扰等突出问题,连日来,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多措并举筑牢公共安全防线,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门聚焦居民小区、城市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统筹开展巡查劝导、涉犬警情处置、流浪犬收容处置、文明养犬普法宣传等工作。行动中,民警联合物业工作人员对遛犬不牵绳不文明养犬行为现场劝阻教育,依托社会化专业力量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同步进小区、进商圈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截至目前,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处罚93人,收容流浪犬86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遛犬不牵绳致路人受伤,犬主被行政处罚
    日前,高邮市珠湖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经查,当事人户外遛犬时图省事,未对犬只束牵引绳、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导致路人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接到警情后,珠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固定证据并对养犬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不文明养犬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养犬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对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些市民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不会伤人,不牵绳无关紧要。”珠湖派出所民警表示,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密集,若养犬人疏于看管、放任犬只自由活动,极易引发犬只伤人、犬只互伤等安全事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上,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犬只伤人、惊吓路人、引发纠纷等情况,养犬人、管理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市区某公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我每天傍晚都会来公园散步、带孩子游玩,之前遇到过没牵绳的大狗迎面跑过来,孩子吓得紧紧抱住我,心里特别慌。”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牵绳看似小事,却是保护老人、小孩的一道安全防线,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
    家住西区某小区的养犬市民王先生对此深有感触:“养犬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之前我偶尔偷懒短距离不牵绳,被民警劝导之后才意识到风险。现在出门一定牵好牵引绳,随身带垃圾袋清理粪便,这既是对路人负责,也是对自家狗狗负责。”
    整治养犬乱象,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养犬管理,整治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违规散养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营造干净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近期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截至目前,扬州警方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处罚93人,收容流浪犬86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从警方公布的情况显示,市民因遛狗不牵绳不文明行为被处罚的并不罕见。
    例如,10月12日,丁某在江都区某小区内被江都分局仙女庙派出所依法罚款50元;10月17日,黄某在广陵区施井路不牵绳遛犬,被广陵分局东南新城派出所依法罚款50元。10月18日,符某在开发区某小区内不牵绳遛犬,被开发区分局扬子津派出所依法罚款50元。
    “专项行动坚持教育劝导和依法处罚相结合,重点瞄准小区、公园、广场等遛犬高发区域,采取错峰巡查的方式,紧盯早晚遛犬高峰,及时发现处置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犬主抱有“自家狗温顺不会咬人”的侥幸心理,但犬只情绪极易受外界刺激,突发受惊、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因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造成他人受伤,犬主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从警方整治的情况来看,涉及养犬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在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牵引绳,未按要求为犬只佩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犬只长时间持续吠叫,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与生活;放任犬只恐吓、追逐、扑咬路人,威胁群众人身安全;违规饲养、散养烈性犬、大型犬;随意遗弃犬只,造成流浪犬在小区、街面游荡滋扰群众。
    上述负责人表示,养犬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外出遛狗必须全程牵绳、全程看护,坚决杜绝无绳遛狗,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严禁犬只户外散养、随意放养不拴绳,养犬人应严格看管,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牵绳看管好犬只,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孕妇,主动约束犬只吠叫行为,避免犬只惊扰他人;不遗弃犬只,杜绝、减少流浪犬产生。
    警方呼吁,如发现烈性犬、流浪犬伤人隐患及遛犬不牵绳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法律科普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通讯员 扬公宣 记者 黄静
    编辑 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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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绳确实是为了大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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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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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上好多流浪狗,不知道哪些缺德货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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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0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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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愿能带动镇江也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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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一下,希望镇江的有关职能部门能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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