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银湖
2025年04月01日 10:39 江苏 1人
幸福银湖|车位产权与公共收益,我们该如何守护?
宣传“出售”实为“出租”???
近期,小区物业(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银泓分公司)在公共区域大屏发布了车位“出售”公告,但是据我们了解,实际签署的却是车位租赁合同,小区物业不是车位的产权人,何来的依据宣传“出售”?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或者开发商没有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证,该车位也不属于人防车位的情况下,不排除小区物业对外租赁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物业出租业主共有车位获得了租金,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也未将收益归还业主,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还破坏了小区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小区热心业主针对上述行为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坚决守护大家的“蛋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