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带着7岁的娃,驾驶三轮电动车直行通过图书馆门口,被从马路对面斑马线行驶过来两轮电动车,从侧面撞到后侧翻。两车均损伤,我家属手臂擦伤,娃口鼻流血,脚踝压伤擦伤。现场事故大队来后定了对方全责,但是这位女士不愿意签字,我们急着带娃就医,也没觉得有太大的事,和对方留了联系方式,就各自离开了。
然后过了不到一周,事故大队通知对方复议定责,原通知被撤销,过了大半个月,我们去重新拿了事故认定书,定了她主责我家属次责,报案的交警说我们看到斑马线没有减速避让,所以定我们也有责任,然后让我们双方自己协商赔偿就不再过问了。
对方这位女士应该是某馆的领导,讲话口气很大,一开始说要告当时出警的警察,说不看监控随便定责,然后又说找我们几次我们都没回她,要不她早要去日本参加什么展览了,就这么个小事,最后强调双方都有损失,说我们也骑得很快,让我们报个价,不用给她太详细的,只要不要讹她就行,从头到尾没一句抱歉的话。我因为有个朋友和她认识,所以我一直和她说话很客气,其实我们都了解过她找人改的事故认定,但大人和娃都没有大碍,我们也不想给别人添麻烦。
谁知道我发给她个大概损失后,她在电话里说了一大堆她也有很多损失,要算收入损失她肯定比我们更高啥的,最后说给你们1000块行不行?我电话里都笑了,这都什么人啊?
我们后面该咋办呢?直接走诉讼还是先找事故大队的主管领导呢?大家有经验的给指点一下
本主题由 my0511桂鱼 于 2024-12-11 10:2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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