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事情经过,希望能够得到一些有效帮助!
年4月至2023年6月22日,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在职期间,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直拿空白合同让本人签字,并告知其只需签字就行了,不需要问那么多。期间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绩效,由原来的半年一次发放改为后来的一年一次发放。2023年5月22日,本人书面提请辞职,并经由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位领导同意后,继续工作一月后离职。然,离职后,多次向本人询问工作半年的绩效发放情况,本人只回答没有,并拒绝任何解释;要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不发放绩效相关红头文件,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出具;并把事情推诿至一名已离开该单位数年的员工身上;并污蔑我们肆意离职,影响了医院的工作安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无奈向镇江市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年8月,本人提出仲裁,仲裁庭上,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其拒绝发放绩效的合理性,仲裁以最终金额未出,建议本人撤诉,待年底最终绩效发放后,再提出申请仲裁;在仲裁庭上,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庭审纪律,肆意离开,仲裁员并未给以相应的公正处理;甚至,书记员朱蕾现场为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证,证明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相关绩效为政府所应允;2023年9月5日,本人提起撤诉;随后本人至仲裁委询问此次仲裁的意义及无法仲裁相关费用的相关依据,仲裁员未能翻阅出相关条例;并且书记员朱蕾在办公室直接扬言,要是我判,就是判你们没有,我又不拿你们一分钱,你们有没有跟我有什么关系,你们不服,就去法院打官司。
年2月,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其员工发放了2023年绩效,本人于3月初再次向仲裁委提请仲裁,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相关系列照片,证明其相关文件的有效性,仲裁委以此为依据拒绝支持本人申请,判定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向本人发放相应绩效。4月9日收到仲裁决定书。从开庭至开出仲裁书,仲裁委并未尽相关责任,去进行双方调解,并反复告知本人,让本人自行去与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触,让本人去问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调解。
庭中,本人提出这些照片不真实,仲裁委说可以申请鉴定,并要求本人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原件以证明照片有效性;仲裁委在依据一个无法证明有效的文件而不支持本人。
两次仲裁,本人均提出对方委托受理人何正坤,已离开该单位数年,并非该单位员工,仲裁委两次均强调对方已经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证明该人员为该单位员工;仲裁委未核实书面文件有效性,并片面认定该书面文件有效,过于武断。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自身为一个单位,随意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该员工的合法身份,该行为为弄虚作假,同样后面相关条例及照片证明,无法有效证明。[ 本帖最后由 妍妍妍妍妍 于 2024-4-22 20: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