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江西赣州“渣土车撞母女3人致一死”被告人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九派新闻,当日的庭审历时近4小时,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全部意见,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吴先生向九派新闻表示,当日庭审过程中,肇事司机对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不认可,对超载、刹车故障、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认定亦不认可,也没有悔罪道歉。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落款时间为今年9月24日的《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朱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依法判处。
11月3日,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本案被告人虽然事发后留在现场,在侦查阶段已经明确供述,其明知车辆超载、车辆机件存在异常,但在庭审中,对这两项关键事实予以否认,属于推翻之前的供述。代理人认为,自动投案只是自首的前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才是核心要件,被告人已经不属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翻供可能会影响自首认定及量刑评价。(被告人)是否属于翻供、能否认定自首,由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我们尊重法庭审理,也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