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八点半,从四院南门左转向正东路梦溪广场方向行驶,刚左转二十米就被辅警拦了,好家伙,一长排车辆都被拦停了,都是从四院南门左转的,等着接受处罚。经警察现场提醒,四院南门出口,九点前禁止左转,在正对面灯杆上有标识。好吧,是我疏于观察,乖乖交罚款。大概五分钟,地方财政又进账上千元。
在此,请问京口大队的相关领导:首先,非红绿灯路口,有多少驾驶员观察到对面灯竿上的标识,为什么不在左转的路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标识?其次,一个警察,一个辅警,就现在左转路口20米处守株待兔,坐等大把驾驶员前赴后继的踩坑。可不可以请辅警在路口进行指引吗?毕竟到九点也就结束了,交警指挥交通,分内之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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