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悉,“足浴店强奸案”一审已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强奸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据潇湘晨报报道,被告人李某(化姓)在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事后被女技师控告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曾派人前往涉事足疗店进行暗访,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判决书显示,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被告人被指欲强奸女技师并造成其受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强奸
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技师一直反抗,李某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造成技师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技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抓获李某。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证实内容中包括,被害人枕部头皮红肿,其头皮挫伤之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据被害人的陈述、谅解书,其称在提供SPA服务期间,李某准备强行发生性关系,其⒑笸耸彼は麓玻竽陨鬃诺厮ど肆恕